郭励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针对视听服务业(电影产业)的承诺分别为:
──台湾承诺将中国进口到台湾的电影量从10部提高到每年15部。
──中国承诺将允许中国电影及中台合拍电影在台湾进行后製及冲印工作; 允许台湾电影及中台合拍电影以方言呈现,但均须经过中国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在中国发行上映。
从政府做的影响评估报告中,可以很清楚的发现这是一个完全没有考虑外部成本 (Negative Externality)的报告,而用这样的一个方式来评估电影产业,更是完全抵触了龙部长口中的「维护文化工作者的创作自主性」。
首先,单纯从评估报告中的经济数据来看服贸生效后会产生的电影双边互动关係。
ECFA早收清单生效至101年止,台湾电影在中国的票房约29亿9630万新台币,置于中国电影在台湾的票房,台北市票房约3360.7万新台币。显而意见的,就电影进出口而言,台湾对中国是大顺差(约29亿6269.3万); 因此只要服贸中增加的5部中国电影在台湾票房小于29亿6269.3万,加上其他中国对台的承诺所可能产生之经济效益,服贸对台湾电影产业都利大于币。(注:由于台湾的后製技术优于中国,这些经济效益将会是正面的)。
这样看来,服贸不只不对等,而且是「严重地对台湾让利」,这些都只是就纯经济面的考量而已。
从政治面来看,有些人说这是中国的统战,因为我们会看到更多有五星旗的电影,我们会看到更多以大中国思想为出发点的电影。不过,这不就是一种文化交流的方式吗? 就像我们看到好莱坞电影中出现的美国国旗一样,我们用学习的态度去欣赏,去理解别的声音跟观点。
中国对台湾的政策是否都具有统战的因素,我们不得而知; 但我们依然不排斥中国的电影进入台湾市场,因为我们对台湾的民主有信心,我们相信任何的声音在自由的社会中有相互碰撞的机会才是我们坚持的价值。
但是,我们出口到中国的电影却要经过层层的思想审查,任何两岸政治敏感的用语要避免,民主自由人权的的思想要被压迫; 这样一来,更多的双边电影的互动将会朝向中国观点发展,而非在公平的基础上去交流。
不管是就电影,戏剧,或是任何文化产业而言,创作力跟想像力都扮演了非常关键的角色,而言论及出版自由赋予文化工作者的正是创作跟想像的空间。
经济上来讲,思想上的自由提高的是产物 (电影) 潜在的价值。从几部畅销的电影中可以发现,题材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政府说从国片近来的发展来看,开放市场不会对台湾电影造成负面影响,但从几部魏德圣导演的电影中可以发现,大多都具有历史的成份,然而考虑中国政府至今仍不愿面对的历史事实或是其具争议的观点,中国的审批制度真的能在不让台湾文化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让台湾电影顺利销往中国吗?
另一方面,如果是未于现实中发生过的电影题材,它是否就能通过中国的审批制度; 举例来说,有多少美国的电影把白宫炸毁,但它们依然可以在世界各国上映; 但如果今天是一部把中国中央办公厅炸毁的电影,它是不可能在中国上映的。当中国的思想审查制度还存在的一天,更多中国对台湾电影的鬆绑(例如: 服贸对方言版本电影的开放)将会因为市场因素,使整体台湾电影的创作空间受到更大的约束力。
如果政府评估的经济数据因为服贸的生效实现了,台湾的电影业者或许因此赚取了更多的金钱,台湾电影或许也更进一步走向世界了,但是经过思想审查的台湾电影,还能代表多少台湾文化的创作性跟自主性?
服贸针对电影产业而言,到底只是促使更多的货币流通还是文化交流? 整体来说这样的开放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最终台湾电影可能走出去了,但是文化依然走不出去。
龙应台部长,请妳放下心下冰冷的经济数据,用文化的本质说服台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