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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嫖妓古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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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午夜心香

古今官员都有嫖妓现象,究其原因,无非生理层面、精神层面与社会层面三个方面。

相同的是生理层面的,这是古今所有嫖客同志们唯一的共同之处。说白了,嫖妓无非就是为了满足和发泄个人的性欲。古人如是,今人亦如是。

古人把喜好嫖妓叫做“嗜欲”,唐人孙棨《北里志》记载:“刘覃登第年十六七,自广陵入举。……时同年郑宾先辈扇之,极嗜欲于长安中。”这个郑宾虽然和刘覃年纪相仿,但在嫖妓这方面可说是刘的前辈了,在他的煽动下,刘覃也被拖下了水,天天在长安妓院中鬼混。

蒋介石先生年轻时,也曾在花街柳巷长久浸淫。1919年春,其途经香港,在日记上写道:“香港乃花花世界,余能否经受考验,就看今天!”结果当天晚上还是没把持得住,去了妓院,回来又有些后悔,痛批自己:“我的毛病就是好色也!”并自励曰:“见艳心动,记大过一次。”由于经常嫖妓,得了性病,其1919年7月26日在日记中写道:“近日甚为淋病之苦,心生抑郁也。”

海南省纺织工业局副局长李庆普,不但长期嫖娼,据说达236人,而且专以未成年女孩为目标,甚至还拍下行淫录像,并记了95本日记。东窗事发,他还大言不惭地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人是自然人。”言下之意嫖妓是人的生理需要。

但是古今官员嫖妓还是有很多的不同,首先体现在精神层面。可以说,现代官员嫖妓的动机就是发泄性欲,而古代官员则重在精神上的满足,要不古代人为什么嫖妓不叫嫖妓,叫“狎妓”或者“冶游”呢。“狎”有亲昵、嬉戏、玩弄之意。“冶游”本指男女出外游乐,实际上就是嫖妓,但区别是重在“游”而不在“嫖”。

古代尤其是唐宋时期的一些著名的文人官员都曾有过“狎妓”或者“冶游”的经历。李白是个中高手,毋庸置疑,其《忆旧游,寄谯郡元参军》诗云:“携妓东山去,春光半道催。遥看若桃李,双入镜中开。”苏东坡自不必说,他曾不无自豪地说:“十五年前我是风流帅,花枝缺处留名字。”并把这两句话题在京师的墙壁上,后来秦少游见了壁上题词,就在旁边附和一句,“我曾从事风流府”。他们从来不把干这事视为见不得人的丑事,反而洋洋得意生怕别人不知道似的。

当然,古代的官员和现代的官员本身就有着很大的区别。自隋代实行科举制以来,历朝历代的入仕者,特别是文官,多半是文人。吴宗国先生在《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一书中统计,从宪宗至懿宗七朝,共计有宰相133人,其中进士出身者104人,占78%,在敬宗朝甚至占到100%。这足以说明文人在高官中的绝对优势。既然是文人,便自有文人的一些脾性,比如多愁善感,好冶游等等。陈寅恪先生曾说:“唐代新兴之进士词科阶级异于山东之历法旧门者,尤在其放浪不羁之习风。”现在的官员成份十分复杂,真正的读书人并不多,有的最多能附庸一下风雅,难得有点什么拿得上台面的情趣。

古今官员不同,妓女更是今非昔比。笔者曾有博文《古代妓女都是文艺家》,高级一点的妓女无不精通琴棋书画、诗文乐舞,个个才艺双绝。唐代甚至将有才华的妓女称为“女校书”。 宋人吴自牧在《梦梁录》中提及的临安名妓如唐安安、金赛兰、范都宜、倪都惜、潘称心、梅丑儿、钱保奴、吕作娘、康三娘、姚师姑、沈三如等个个技艺高超。明末的名妓柳如是、顾横波、马湘兰、陈圆圆、寇白门、卞玉京、李香君、董小宛,色貌才气俱佳,曾被冠以“秦淮八艳”,今天的十里情淮河依然可以嗅到她们遗留的香艳之风。

妓女甚至为世界文学艺术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王书奴先生在《中国娼妓史》中,以为“促成有宋词的黄金时代,‘词人’‘妓女’均有莫大的勋劳”。中国如是,外国亦如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过:“在雅典的全盛时期,则广泛盛行至少是受国家保护的卖淫。超群出众的希腊妓女,正是在这种卖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她们由于才智和艺术趣味而高出于古希腊罗马时代的一般水平之上。”你说,与这样的妓女交往,能不是一种肉体与心灵的双重享受!难怪清人章学诚在《文史通义·妇学》中感概:“夫倾城名妓,屡接名流,酬答诗章,其命意也,兼具夫妻朋友,可谓善藉矣。”所以说,古代官员嫖的不是妓,而是一种情调。

还有一点很大的不同,就是社会层面。古代官员,特别是唐宋时期,大多是可以合法嫖妓的,但嫖的是官妓。唐人范摅《云溪友议》卷十二记载,这些官妓要在所居住的地方州府注籍登记,由地方长官如节度使、州刺史等直接掌握和管理。官府举行庆典、宴会,逢迎上司、应酬同僚、招待宾客,都要召她们前去佐酒助兴、歌舞献艺、侍夜睡觉。即所谓“柳际花间,任为娱乐。”吴自牧《梦梁录》卷二十记载:“官府公筵,及三学斋会,缙绅同年会,乡会,皆官差诸库角妓只直。”简单地说,就是南宋时期有时还进行公费嫖娼活动,而且嫖的都是名妓,

即使唐代以后,官员在规定范围内和官妓干点什么,只要不过分都是允许的,如果想到外面去瞎搞就不行了,被抓住是要受处罚的。元人脱脱《宋史·王洙传》记载:“王洙权同判太常寺,坐赴赛神与女妓杂坐,黜知濠州。”王洙只不过是和妓女在一块坐了坐,最多揩了点油,就被降职处理,说起来也够冤的,类似这样的事宋代不少,到元、明则更严。明宋濂《元史·刑法志》规定:“诸职官频入茶酒市肆及娼优之家者,断罪罢职。”理由也无非是些怕影响工作或者妨碍公正之类的。如宋人陈襄《州县提纲·专勤》就云:“如声色饮燕不急之务,宜一切屏去。盖人之精力有限,溺于声色燕饮则精力必减,意气必昏,肢体必倦,虽欲勤于政而力不逮,故事必废弛,而吏得以乘间为欺。”

尽管如此,由于社会风气不好,那是的官员到外面嫖妓的事依然很泛滥。估计是想禁止也禁止不了,于是朝廷就限定身份到了一定级别不许嫖妓。宋仁宗便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赴妓乐”,后来的宋神宗则扩大到整个监司范围,不仅是提点刑狱,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即使如此,也还是进行了人性化管理,一年之中,只有神宗过生日的“圣节”这天可以放松一下。要是放在现在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现代没有官妓,连卖淫都属于不合法。官员要想嫖妓,绝对属于地下工作,危险性极大,一旦曝光,极有可能身败名裂,甚至身陷囹圄。重庆的雷政富如是,衡阳的“雷政富”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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